适用法律
作为以美国为本部的专业的全球化的美元投资机构,哥伦比亚新技术投资基金(Columbia New Technology Fund)的运营以美国联邦和华盛顿州的法律为依据。
根据美国相关法律,哥伦比亚新技术投资基金可直接受理来自世界任何国家的投资者(包括个人、机构、企业法人等一切有独立行为能力者)的投资,不需其它国家的政府机关另行审批。
所有对哥伦比亚新技术投资基金的投资资金的交易,均依法在美国境内完成,本基金在其它国家的工作人员均不接触任何客户的资金。自始至终,本基金在美国以外的工作人员,仅以基金联络人/区域经理的身份与当地投资者进行非公开的业务对接,并严格按照美国法律和《基金章程》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咨询与签约协助。
任何时候,各国投资者的签约、结算等,均由投资者与本基金的美国总部直接完成,不在其他国家进行任何形式的资金交易。相应地,本基金的所有业务只受美国法律管辖,其它任何国家均对本基金没有管辖权。